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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的通知(研究所)

来源:国科控股|2010-08-02|        【打印】【关闭】

科资发监字〔2010〕45号

 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的通知

 

院属各事业单位:

根据《关于转发<关于印发<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实施办法>的通知>的通知》(计字〔2010〕119号),院治理“小金库”工作领导小组决定,由国科控股牵头,开展对我院及院属单位控股企业的“小金库”治理工作。为切实做好对院属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研究所)投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工作,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,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,现将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专项治理的范围

 研究所直接投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次的控股子企业(以下简称控股企业)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1. 研究所应在院治理“小金库”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,成立专门针对治理控股企业 “小金库”工作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,领导小组应由研究所负责人任组长,工作组应明确具体职责。

2. 研究所应对控股企业做好治理“小金库”的宣传工作。宣传开展治理“小金库”工作的重要意义、工作开展方式,明确工作要求,鼓励自查自纠。

3. 研究所应根据治理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,尽快通知控股企业认真制定自查工作方案,及时发现问题、提出整改措施、按照要求进行整改,确保工作不走过场。

4. 研究所控股企业应按照“小金库”治理范围进行全面的清查,包括是否所有收入都纳入统一账簿进行管理,是否以各种名义套取资金,是否以造假、瞒报等虚列支出,是否擅自核销、转移资产等内容。

5. 研究所及控股企业应建立包括举报信箱、举报电话、和举报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的举报途径,各类举报信箱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,此人应对领导小组负责。做好举报信息的登记、查处、督办工作,保证举报信息不失真、不缺失、能落实,同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。

6. 研究所在组织控股企业自查的基础上,还应进行重点抽查。国科控股将组织重点检查,被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,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认真落实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。

三、专项治理的内容

控股企业隐匿各种收入、虚列支出、转移资产以及其他形式设立的“小金库”,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。

专项治理的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“小金库”资金的收支数额,以及2007年底“小金库”资金滚存的余额和形成的资产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1. 研究所于7月份成立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,制定治理工作方案,设立公开举报信箱、电子邮箱、电话等,并于8月9日前将有关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、实施方案及各级控股企业名单(包括企业名称和院属单位股权比例)发纸件和电子邮件报送国科控股资产监管部。

纸件需盖单位公章,如研究所没有控股企业,请填报无且单位盖章后报送。

2. 研究所于8月至9月中旬组织控股企业全面开展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,同时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。

3. 研究所于9月15日前汇总控股企业的自查自纠文字总结报告及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“小金库”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》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国科控股。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报表请登陆财政部网站(www.mof.gov.cn )或直接点击链接http://jdjc.mof.gov.cn/zhengwuxinxi/qingkuangfanying/zcdh/201006/t20100625_324195.html 下载。填表说明详见附件1。

4. 国科控股将组成专项工作检查小组,从9月份开始抽查部分研究所,检查研究所开展控股企业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的情况。各研究所对查出的“小金库”资金,除依法要求控股企业进行财务、税务等相关处理外,还要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理,对有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。对在检查中发现没有按要求组织检查或检查后仍发现问题的研究所,检查小组将向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。

国科控股联系人:张乐

联系电话:010-62800118-8101
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702

邮编:100190

E-mail: guoke02@sina.com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二○一○年七月二十六日

 

附:国科控股治理“小金库”工作领导小组名单、工作小组名单和举报联系方式

领导小组

组 长:王津 

副组长:蒋协助、索继栓、王德瑞

工作小组

高树兴、王心、杨红梅、刘荣光、冯玲、周湧

举报联系方式

通信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702党组办

邮   编:100190

举报电话:010-62800718(党组办)

举报邮箱:jbxjk@rose.cashq.ac.cn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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