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门新葡新京在线>通知公告
来源:国科控股|2008-02-01|【大 中 小】【打印】【关闭】
科资发财字〔2008〕10号
关于转制企业上缴利润的通知
各转制企业:
按中国科学院关于各转制单位政策的规定,经研究决定:
各转制后的企业(包括原机关下属转制单位)从2007年度开始,一律上缴国科控股应分配的利润。各企业应严格按照《企业法》和各企业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,对利润分配和派现应按照法定程序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。对应上缴给国科控股的利润,应于2008年3月31日前上缴完成。
二○○八年一月二十八日
主题词:利润 分配 通知
中科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企业 2008年1月28日印发